屡教不改!三男子二次酒驾被行拘处罚

来源:多彩贵州网 日期:2021/06/18

  多彩贵州网讯(齐丹丹)按理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应“吃一堑长一智”,然而在平塘仍有三名男子肆意妄为,无视法律的威严,再次以身试法,结果后悔已晚。6月16日晚,平塘三名男子杨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因再次饮酒驾驶和多项交通违法被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依法送进拘留所拘。

  

  6月2日20时28分,在克度镇街上,执勤民警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一身酒气,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民警对其驾驶员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于2019年4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塘警方查处,此次已是二次酒驾;除了二次酒驾外,王某某还存在无牌、未按规定交纳第三责任险、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对王某某二次饮酒驾驶、无牌、未按规定交纳第三责任险、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94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月3日21时02分、21时03分,在克度镇街上,执勤民警先后查获二起饮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驾驶员杨某某酒精含量28mg/100ml、李某某酒精含量28mg/100ml,更让人意外的是杨某某、李某某竟是二次饮酒驾驶,分别于2021年1月、2018年7月曾因酒驾被查处过,两人竟不长记性,再次饮酒驾驶被同时查处。除此之外,两人还是多项违法集于一身的违法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对杨某某二次饮酒驾驶、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12分驾驶机动车的多项交通违法处以罚款175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李某某无证驾驶、二次饮酒驾驶、无牌、未投第三责任险多项交通违法处以罚款204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一审:黎姿辰

  二审:毛帝清

  三审:雷钦

作者:齐丹丹 编辑:黎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