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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油罐车路边倒油 违法司机被处罚
2016-03-17 09:24 来源:黔南热线 作者: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油罐车司机不顾柴油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公然将车停放在路边进行倒油,更加让人惊讶的是其中一辆油罐车既然还是强制报废车辆。3月14日,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时及时发现消除这一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3月14日上午9时,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兰溪路剑江中学处时,发现两辆油罐车停在路边,很远就能闻到柴油挥发的刺鼻味道。感到事有蹊跷,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当走至油罐车旁边,发现两辆油罐车之间,两名男子正用一根油管,直接从油罐车的油箱向另外一辆罐车里抽油。而且旁边还有不少行人在抽烟,危险隐患较大。意识到危险,民警迅速制止,并对两名男子进行盘问,得知是油罐车司机苏某某在卸完油后看到罐车有残留有柴油,想到还有一辆空的油罐车,就想到把油储存起来,以便下一次使用,于是将贵A42199号油罐车开来作为小型储存油库进行倒油。民警当即严厉批评了驾驶员苏某某的危险行为。并询问其车辆手续,但驾驶员苏某某只是出示了翼EF5811号油罐车行驶证,而车牌号为贵A42199号油罐车的行驶证却说车是朋友的不晓得放在哪,民警当即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贵A42199号油罐车在三个周期内未检已经属于强制报废车辆,民警立即将车扣留,并将驾驶员苏某某及押运员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据悉,从油罐车倒油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操作不当易引发爆炸,会直接威胁到沿途车辆和行人及周边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苏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强制扣留。并对其非法倒运柴油的行为移交运管做进一步处理。

  

 编辑:陈泽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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