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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黔南州纪委信息:近日,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明友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王明友在任龙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住建、城市拆迁、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州监察局研究并报黔南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明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