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7日召开的黔南州民宗局长会议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了解到,2013年黔南州民族团结和睦指数高于全省标准,在全省民委系统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黔南州民族工作获一等奖,名列全省第一。
当天的会议,传达了省政府第二次民族工作联席会、全省民委主任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黔南州民族宗教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3年,黔南州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黔南州35个民族团结示范点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点;13个集体、18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共安排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92万元,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62个。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37个,资金1360万元。经统计分析,2013年黔南州民族团结和睦指数高于全省标准,在全省民委系统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黔南州民族工作获一等奖,名列全省第一。
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指出,黔南州民族宗教系统要正视面临形势突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重点突出责任落实,牢牢锁定目标突出成绩实效,坚持固党强基突出群众路线,不断解放思想,研究找准发挥作用参与经济建设的切入点,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会议通报了2013年度各县(市、区)民宗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情况,表彰了2013年度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先进集体,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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